從2017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開始,國家科技部已經開啟了“史上最嚴”高新技術企業審查模式——對個別“長的不像"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實施現場檢查!
2018年還未入冬,然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卻讓很多人感受到了“刺骨的冰冷”!隨著全國各個省市陸陸續續有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的公示,一批戰戰兢兢的企業更是打了一個大大的“寒顫”!只能焦灼不安地等待自己省市的名單公示,等待一些“奇跡”,同時寄希望于自己不要被國家科技部“無緣無故”刷掉。
現場檢查的實施,打破了2008年以來只重“書面審核“不看“企業實際”的慣例,把很多申報高新的企業打了一個措手不及。對于那些本來就想“渾水摸魚”的“假高新”、“偽高新”公司而言,現場檢查幾乎就是“滅頂之災”!
正所謂: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F場檢查完畢,對于那些完全依賴“包裝”的企業,“統統拿下”!對于那些“模棱兩可”的企業,也是慎之又慎!
今年的現場檢查,哪些指標是檢查組重點關注的問題?對于已經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后續享受高新優惠,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如果被查到提供了虛假資料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應該怎么辦?其實即使是這樣,也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會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重大安全等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1 認定前“現場檢查”! ! 從目前獲得信息看,絕大部分在現場就被否的以及模棱兩可,問題集中爆發點在以下幾個方面:
1、如何證明收入是高新收入。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 195號)的規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實務中,如果企業賣的是產品,且產品是委托他人加工,但企業又是以購買的形式從受托方取得,而后再加價銷售。這種模式很容易被認定為“商貿行為”,無法證明所銷售的產品為“自產產品”。
如果企業提供的是服務,則會要求說明服務的核心技術是什么,核心技術是否在《技術領域》內。如果企業是在現有成熟技術的基礎上,額外附加個人創意為客戶提供服務,就很難提供屬于自己且又符合《技術領域》內的核心技術。
2、如何證明高新收入和知識產權的關系。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辦法》(國科發火
[2016
] 32號)的規定,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對于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形成的收入,需要企業描述取得的知識產權和產品(服務)的關系。如果知識產權是軟件著作權,還可能會要求企業提供軟件運行的截圖。如果企業只是通過中介幫忙“做”了一些軟件著作權,想通過認定無異于“癡人說夢”。
3、如何證明發生的研發費用。盡管企業提交的資料已經包含了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但在現場檢查時,也會看企業的研發費用明細賬。如果企業在會計科目中根本沒有設置“研發支出”、“管理費用一一研發費用”等科目,就無法證明報送的研發費用真的就是研發費用。研發費用不達標,申請高新必然會被否決。
2 認定后“稅務稽查”! !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的要求,企業取得高新資質后,在資質有效期內,如果想享受15%的優惠稅率,每年必須滿足規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也正是稅務日?;樗P注的要點。
1、高新收入。政策要求,企業在享受優惠年度,需提供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60%。高新收入的界定參見上面分析。
2、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當年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員當年在企業工作時間須在183天以上。
3、研發費用。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需達到規定的比例要求,且還需提供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4、留存備查資料。指標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著企業就一定可以“高枕無憂”地享受優惠。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
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3 每年需要及時處理的事項! ! 1.高新技術企業年報 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另外,根據文件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以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特別重視企業年報事宜,及時填報并查看審批結果。
2.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 從近幾年的統計局通知情況來看,全國大部分區縣在每年年初都需要在統計局官網上申報統計年報,在年報報表中有研發項目表、研發費用表等跟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數據需要申報。本統計申報必須按照項目歸集研發費用,對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需要提前規劃和整理所需的數據,以免錯過申報時間等。
3.高新技術企業其他平臺申報 從2017年的情況來看,涉及的申報平臺有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年報及相關區科委或管委會通知的數據申報事宜。
4.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企業如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有效期限內發生企業名稱變更的,需要在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上進行更名并到相關部門遞交相應的更名資料。
4 給各位負責人的建議! !
“該來的遲早都會來的”,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拜p輕松松”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無憂無慮"享受高新優惠的日子一去不復返
了。
沒有成為高新的,如果自身條件不滿足,也不必抱著僥幸清理,找中介幫忙去“賭”;已經成為高新的,如果當年條件不滿足,也盡量不要冒險享受優惠。畢竟,出了問題,沒有人會替你去補窟窿的!
最后,奉勸各位不要只是貪圖便宜,找了不專業的機構做了不規范的事情,專業的事情找專業的人,多調研多研究!